根据《霞山区开展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工作需要,湛江市霞山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聘用制司法协理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用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具备较好服务意识的司法协理员。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本次招聘司法协理员(法治建设岗位)2名,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完成司法局、司法所相关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忠诚奉献精神,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积极履行聘用岗位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四)应聘者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17日及之后出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以下附表;
(五)熟练计算机操作;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依法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7日—3月19日(上午8:30—12:00,14:30—18:00)。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方式。应聘者本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提供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4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合格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湛江市霞山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1式1份,见附件)到霞山区人民政府(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2号楼4楼霞山区司法局政工办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湛江市霞山区司法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相关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且除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外,无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其他费用。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面试确定。
(四)体检
考生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成绩由高至低递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费。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人选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党组研究同意、霞山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情形,依法终止聘用关系。如果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或者上级有新的规定,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方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选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因自身原因放弃或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由招聘单位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另行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因应聘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或聘用后终止聘用关系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性质属劳动合同聘用制的司法协理员(编制外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间,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为3875元/月(含单位和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每月由聘用单位代扣代缴)。聘用期间,招聘单位不提供食宿。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本次应聘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招聘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者须确保本人填报的通讯方式无误及畅通,并随时关注招聘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为应聘者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工作单位者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保证无劳动合同纠纷)。
(四)经招聘录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一年以上。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及附件在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七)咨询电话:0759-2172148,联系人:吴小姐。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市霞山区司法局政工办负责解释。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2号楼4楼霞山区司法局政工办。
联系电话:0759-217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