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费用由市污普办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四)聘用
1.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实行上岗试用。
2.此次面试成绩保留至2018年7月30日。在此期间,有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的,将从考试合格的、尚未就业的、本人意愿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市污普办与污染源普查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至2018年12月。个别人员留用到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即2019年3月),负责档案整理、总结验收工作。
2.污染源普查员参加业务培训结束后,择优聘用污染源普查指导员。
3.污染源普查员、指导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污染源普查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市污普办负责安排和落实。
4.污染源普查员、指导员聘用期间与市污普办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吴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市污普办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招聘对象经面试合格后实行聘用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定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月工资1500元,聘用期月工资2500元(包含五险一金);试用期不合格的,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的实际工作日支付工资。
四、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吴川市政府公众网站公示。
(三)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或邮件咨询。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人:小杨,联系方式:0759-5564462,邮箱:wcshbj@126.com。
(四)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市污普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吴川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招聘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吴川市污普办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