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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麻章区太平镇“三资”管理平台2023年招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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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太平镇“三资”管理平台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招录人数1人。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等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麻章区太平镇霞海路20号太平镇人民政府1栋3楼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2866404。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教育部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打印纸质版)、退伍证、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书面意见等,以上材料核对原件并收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2寸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意见。报名时需填写《麻章区太平镇“三资”管理平台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可在附件下载打印填写,也可现场填写。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由我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人员,我镇将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逐一通知面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只设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的总成绩由面试成绩和加分构成(加分项目详见招聘岗位说明),面试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特定职位的胜任特征要求,遵循固定的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小组与应考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应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测评方法。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标准及结果的合成与分析等构成要素,按统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面试。)方式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广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加下轮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考察。考察由我镇负责组织,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入围资格等情况出现拟聘岗位人数不足的,经批准可以从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麻章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我镇与受聘的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我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聘期内,聘用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聘。

2、待遇:(2600元/月, 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缴交部分),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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